一、就业政策
(一)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市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新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2023届及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经办联系电话:59618752
2.企业一次性吸纳扩岗补助。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经办联系电话:29336432/29320022
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的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每月约1206元)和1年岗位补贴(每月约928元)。
经办联系电话:59618752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每月约1206元)和1年岗位补贴(每月约928元)。养老服务企业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多加1000元补贴。
经办联系电话:59618765
5.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每月约1206元)和1年岗位(每月约928元)。
经办联系电话:59618765
6.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险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前置经办联系电话:59618765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企业生产经营满3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m2,每年可安排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可申请建立就业见习基地。
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活动,按照参加就业见习的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66元就业见习补贴(生活补贴1856元、带教费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10元)。对留用本单位就业见习满3个月的人员,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
经办联系电话:59618752
(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1.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2024年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相应的技能提升补贴补贴。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经办联系电话:29336432 、29320022
2.企业培训中心遴选。面向全区各领域、各行业,遴选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培训中心(参保职工不少于200人,培训场地大于200平米、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完善的教学管理队伍和制度),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设施设备开展职工培训,开展“职业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
经办联系电话:59618763
3.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由学徒所在企业组织实施,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委托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分别承担。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证书的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取得高级证书的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500元,取得技师及以上证书的每人每年最高补贴7000元。
经办联系电话:59618764
二、自主创业补贴政策
1.创业房租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创业者租赁房屋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每月最高2500元房租补贴,补贴最长2年。
经办联系电话:59618752
2.创业法人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申请享受3年五项社保补贴(每月约1206元)和1年岗位补贴(每月约928元)。
联系电话:59618752
3.一次性创业补贴。新创办企业(注册2年内)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补贴。
联系电话:59618766
4.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联系电话:59618766